五、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次计划”的考生,请于11月20日前将报考201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邮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身份证、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非应届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者,不予录取。
六、准考证的发放
1、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的考生于2010年12月底-2011年1月初自行登录研究生院网站(http://pgs.ruc.edu.cn)下载书面《准考证》,初试时凭网上下载的书面《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军官证)进入考场。放弃参加入学考试者,也请下载准考证,或网上通知我校。不下载书面《准考证》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考试。
2、选择外地报考点考生的《准考证》由我校各院系于考试前20天寄出,请考生务必在网上报名时准确填写本人接收《准考证》的地址和邮编。
七、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待定,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专业学位考试科目见各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第一单元
思想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
第二单元
外国语(满分为100分)
第三单元
统考数学或一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报考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者,考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
第四单元
业务课(满分为150分);
报考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者本单元无考试;
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者,考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150分)。
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初试考试地点:
1、全国统考考生:
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报名的考生的初试地点为中国人民大学,具体考场由我校在准考证上通知考生。
在外地报考点报名的考生按照报考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参加初试。
2、单独考试考生、“MBA联考”、“MPA联考”考生的初试地点为中国人民大学,具体考场由我校在准考证上通知考生。
(五)初试时,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考生初试成绩通知由考生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自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