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复试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各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
1、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考生于2011年3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pgs.ruc.edu.cn)上自行支付复试费并下载《复试通知》。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复试一般在4月上旬前结束。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组织复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考生复试时须提交《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入学报到时补交)。
应届毕业生复试时要签署“承诺书”,承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各科成绩合格,能够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入学报到时如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学位证书原件,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2、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MBA”、法律硕士联考、“MPA”的考生),一律加试。我校要全面、严格复试,复试时,要对其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3、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的复试:
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不得更改。
(八)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34所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的高校之一。我校将结合本校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自行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对报考统考、各专业学位考生以及单独考试考生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