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2010年专业考试科目、内容
七、专业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结构
1、音乐学
⑴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①声乐演唱:不同风格声乐作品2首(自弹自唱,不另配〔带〕)伴奏);②钢琴演奏:大、小调音阶、琶音1套(两升两降调号以内〔含两升两降〕、四个八度),练习曲1首(车尔尼练习曲299及以上程度),乐曲1首(含音乐会练习曲);③朗诵短文(诗)1篇(首);④加试舞蹈或其它1项乐器(达到及格分数〔百分制的60分〕之后,按每5分增加0.1分计入百分制的专业结构成绩。“加试”为考生自愿参加的考试科目,是否加试由考生自主选择)。
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唱和演奏全部或演唱和演奏部分。
专业基础(C类):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声乐42%+钢琴40%+朗诵3% +专业基础15%(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⑵音乐学(理论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①中外音乐基础知识(以国家颁布的《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为依据,参考“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和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音乐》);②音乐文论写作:听音乐写作文1篇;音乐议论文1篇;③面试(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唱〔作品风格不限〕;回答问题〔内容限于“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和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音乐》〕)。
专业基础(C类):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中外音乐基础知识35%+音乐文论写作30%+面试25%(演唱10%、乐器演奏10%,回答问题5%)+专业基础10%(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⑶音乐学(艺术管理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①中外音乐基础知识(以国家颁布的《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为依据,参考“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和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音乐》)②音乐文论写作:听音乐写作文1篇;音乐议论文1篇;③面试(表演能力测试: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唱〔作品风格不限〕;舞蹈;朗诵四项中任选两项〔如兼报音乐学理论方向,则演奏和演唱必考〕;回答问题〔内容限于“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和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音乐》〕)
专业基础(C类):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中外音乐基础知识35%+听音乐写作文30%+面试25%(表演能力测试20%、回答问题5%)+专业基础10%(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说明:
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考生的文化课高考成绩需达到本年度湖北省高考“三本线”(文理均按文科“三本线”)。凡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并获得“文化考试通知书”的考生,视同取得艺术管理专业考试的合格证书,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均可填报我院艺术管理专业方向(仅限第二专业志愿)。在考生达到本年度湖北省高考“三本线”(文理均按文科“三本线”)且在艺术管理专业方向上线生源不足的前提下,结合招生计划,按第二专业志愿考生文化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在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若仍相同,则按英语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若再相同,则参照其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⑷音乐学(钢琴调律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专业:①钢琴演奏:大、小调音阶、琶音1套(三升三降调号以内〔含三升三降〕、四个八度);练习曲1首(车尔尼练习曲299及以上程度);乐曲2首(其中1首为技巧性乐曲);②听写(A类);
专业基础(A类):视唱;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90%(钢琴演奏60%、听写40%)+专业基础10%(视唱50%、乐理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