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2010年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考试科目、内容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⑴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专业: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作曲Ⅱ(多声部写作);基础和声;面试(乐器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如选择钢琴必须演奏相当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及以上水平的乐曲1首,如选择其它乐器则要求演奏独奏作品1首〕、民歌〔或戏曲、说唱〕演唱等综合素质考察)。
专业基础(A类):视唱(考试在面试中进行);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85%(主科45%〔作曲Ⅰ40%、作曲Ⅱ60%〕+基础和声20%+乐器演奏15%+综合素质20%)+专业基础15%(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⑵视唱练耳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专业:视唱Ⅰ;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听写;面试(钢琴演奏〔必须演奏相当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及以上水平的乐曲1首〕、视唱Ⅱ、民歌〔或戏曲、说唱〕演唱等综合素质考察)。
专业基础:乐理(A类);基础和声。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80%(主科60%〔视唱Ⅰ40%、视唱Ⅱ20%、听写40%〕+作曲Ⅰ15%+钢琴演奏20%+综合素质5%)+专业基础20%(乐理60%、基础和声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