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①声乐(满分100分)②器乐(钢琴、手风琴、乐队乐器任选其一,满分100分)③视唱练耳、乐理(满分100分)
要求:考生须准备3首歌曲(其中自选一首必唱,另两首抽签一首应试)、1首练习曲(必考)和2首乐曲(抽签一首应试)。视唱口试单独进行,练耳与乐理笔试同时进行。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考生自备。
2、舞蹈学
考试科目:①基本功测试(控制、跳、转、翻,满分100分)②自选舞蹈表演(自备音乐带,限3分钟之内,满分100分)③即兴创作表演(满分100分)
3、美术学(师范类)、雕塑、艺术设计
考试科目:①素描静物(默写,限用黑铅笔或炭笔)(满分150分)②色彩静物(默写,水彩、水粉不限)(满分150分)
4、播音与主持艺术
考试科目:(1)朗读(满分300分):①指定材料(现场抽题)②自备现代散文作品,限3分钟以内;(2)即兴主持(满分200分);(3)才艺表演(满分100分):限声乐、舞蹈、器乐(材料、设施自备),限3分钟以内。
(三)合格考生确定原则
1、我校在同一专业课考试科目内,按专业课考试成绩排名,依据招生计划按1:5的比例确定专业课考试合格分数线,线上考生即为专业课考试合格。
2、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专业,吉林、内蒙古两省考生同专业统一排名,山东、河南两省考生同专业统一排名;美术学(师范类)、雕塑、艺术设计专业,山东、河南和湖北三省考生同考试科目统一排名;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吉林、内蒙古两省考生统一排名;其余考生分别在本省内同考试科目统一排名。学校分别依据专业课成绩排名,确定合格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