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我校美术设计类专业考试合格者,可报考我校美术学(师范类)、雕塑、艺术设计任一专业。
(四)合格证书发放及成绩查询
学校于2008年3月底前,将通过我校艺术类专业课考试考生成绩通知到考生本人,并为合格考生发放《北华大学2008年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证》,同时在学校招生网站公布专业课考试合格考生名单。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专业课考试成绩。
六、录取原则
1、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和雕塑专业,根据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比例为150%),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外语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综合等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综合等成绩。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根据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比例为150%),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外语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综合等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综合等成绩。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该专业录取时要求外语单科成绩在50分(含)以上。
3、对艺术类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或专业课成绩排名前3名者,可适当降低文化课成绩标准。
七、学费标准
根据吉教计字[2000]68号文件精神,2008年我校艺术类本科美术学(师范类)、雕塑、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5900元/学年,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6800元/学年。如有调整,按吉林省教育厅和物价部门统一调整后的标准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