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10年艺术类专业考试
三、专业校考
1. 校考对象:
(1)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的福建省考生;
(2)福建省以外的报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考生。
注:2010年福建省艺术类专业(除音乐表演专业以外)录取出档以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按规定的比例折算形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因此,对报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除音乐表演专业以外)的福建省考生,我校不再组织专业校考。
2.校考报名:对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含舞蹈、作曲、声乐、民乐、钢琴、管弦乐等六个方向)的福建省考生和报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的福建省以外考生,我校继续组织专业校考。
(1)符合艺术类招生报名条件和我校专业校考范围的考生,可按我校所设考点规定的报名日期办理专业考试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持: ① 本人身份证; ② 考生所在地高招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专业统考合格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本科合格线); ③ 个人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近照 2 张;
(2)报名时考生须认真填写、确认个人有关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高考考生号(考生所在地高招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复印件)、高考科类、报考专业(方向)、有效联系地址和电话(含区号)等。
(3)在校考报名时暂时无法提供高考考生号的考生,如获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资格,须于2010 年 3 月 10 日 之前以传真的形式,将姓名、省份、高考科类、报考专业(方向)和考生号提供给我校艺术学院。
(4)凡因上述信息填写错误或逾期提供信息所产生的影响录取的后果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3.拟报考厦门大学艺术专业的港澳台侨学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港澳台侨学生统一在厦门大学考点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校考,报名、考试安排与内地考生相同(详见附件),各艺术专业校考的合格线与内地考生相同。
4. 我校校考将根据教育部要求划定艺术类各专业校考合格线,合格生源与招生计划之比原则上不超过4:1。
四、报考费
1 .美术类 150 元 / 人(其中初试 120 元,复试 30 元),
2 .音乐类 150 元 / 人(其中初试 120 元,复试 3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