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10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八、录 取
(一)我校在福建省的录取规则:
1、各艺术类专业(除音乐表演专业外):根据省级招生部门以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按规定的比例折算确定的投档成绩,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及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专业: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省定本科专业合格线、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我校的专业校考成绩,结合考生的专业方向及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我校在福建省以外的录取规则:
1、音乐学专业(艺术管理方向):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省定本科专业合格线、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艺术类省定本科合格线的各省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进行录取。原则上按其文化考试成绩与生源所在地省份划定的普通类本二批次(或相应批次)同科类最低录取控制线分数的差值进行比较,决定是否录取(对于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的省份按750分进行折算)。
2、音乐类各专业及方向(除艺术管理方向外):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省定本科专业合格线、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本科合格线的各省出档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我校的专业校考成绩,结合考生的专业方向及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美术类各专业及方向: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专业校考成绩编制分省计划。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省定本科专业合格线、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以考生的综合分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综合分以10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20+考生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总分×80。
备注:若考生所在省份(不含福建省)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我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成绩以及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九、学 费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艺术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9360 元人民币。
十、监 督
厦门大学监察部门对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招生录取进行全程监督。欢迎广大考生、家长对我校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不偏听轻信,谨防受骗,共同维护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的秩序。
十一、入学与复查
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简章依据教育部已颁发的有关文件制订,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特别提示:
1 .除未组织专业省统考的省份外,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并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且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省定本科专业合格线。在参加我校专业校考时,尚未明确能否取得专业省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一旦其专业省统考成绩未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则取得的我校专业校考成绩视为无效。报考我校的考生参加专业省统考的专业必须是音乐专业、舞蹈专业和美术专业,不包括其它音乐专业类和其它美术专业类。报考我校考生的专业考试合格资格最终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通过为准。
2 .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福建省考生只能在厦门大学考点参加专业校考。除音乐表演中舞蹈方向和作曲方向外,其余省份的考生只能在我校设立的考点中选择其中之一报名参加专业考试。报考音乐表演中作曲方向和舞蹈方向的考生只能在厦门大学考点参加专业校考。凡未按我校上述报考规定参加报名、考试的考生在我校各考点所取得的专业校考成绩均视为无效。
3 .我校考后将及时公布校考成绩和合格线。考生可留意并登录厦门大学招生办和考试中心网站查询。
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招生办 电话: 0592-2188888 传真: 0592-2180256
网址: http://zsb.xmu.edu.cn
厦门大学考试中心 电话: 0592-2184118 传真: 0592-2184117
网址: http://kszx.xmu.edu.cn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 电话: 0592-2186822,2182165
传真: 0592-2181499 邮编: 361005
网址: http://art.xmu.edu.cn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 电话: 0592-2185072,2181631
传真: 0592-2185072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美术系 电话: 0592-2188151; 传真: 0592-2186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