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10年音乐类考试科目及内容
五、校考内容
(一)音乐类考试科目及内容
音乐类专业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其分值各按一定比例计入总分。
※声乐、键盘、民乐、管弦乐方向
1、初试(按15%计入总分):含听写和乐理,考试时间120 分钟(其中,听写30 分钟,乐理90 分钟)。
2、复试(按85%计入总分):按报考方向演唱(奏)(自备两首曲目,从中自选或指定片段,考试时间限五分钟;伴奏自备。)。
※ 舞蹈方向
1、初试(按15%计入总分): 含基本功;形体目测;技巧测试。
2、复试(按85%计入总分): 含即兴表演;自选舞蹈片段(考试时间限三分钟;伴奏自备。)。
※ 作曲方向
1、初试:
(1)听写和乐理(按30%计入总分);
(2)和声(按20%计入总分)。
2、复试:
(1)旋律写作(按指定主题或音型写作,按20%计入总分);
(2)歌曲写作(据词谱曲,按20%计入总分)。
(3)面试(按10%计入总分):
<1> 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曲目一首;
<2> 民歌或地方戏曲、曲艺演唱曲目一首;
<3> 视唱。
※ 艺术管理方向
1、初试(按15%计入总分):含听写和乐理,考试时间120 分钟(其中,听写30 分钟,乐理90 分钟)。
2、复试(按85%计入总分):才艺展示,考试时间限五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