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2010年音乐教育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
音乐教育
专业要求:
考生应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五线谱技能;掌握钢琴和声乐两种音乐表演技能;具备一定的音乐知识与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须认真考虑并明确认同,音乐教育专业方向培养的是全面发展的音乐教师。考生根据自己的音乐技能特长情况,在下列三个考场中选择其中之一参加考试(报名后不得更改),并根据自选的考场的要求,填写一试、二试曲目,一、二试曲目不得重复。
中国音乐学院2010年音乐教育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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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方向 |
考试安排 |
考场号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音 乐 教 育 |
一 试 |
考场一 |
钢琴、声乐 |
声乐、钢琴曲目各1首 |
考场二 |
声乐 |
声乐作品2首 美声类:中外各1首 民声类:歌剧、民歌、创作歌曲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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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三 |
钢琴 |
钢琴作品2首 1、练习曲1首(相当于车尔尼740或以上程度) 2、复调乐曲1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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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试 |
考场一 |
钢琴、声乐 |
演唱、钢琴作品共3首,由考生自定(或2首声乐作品,1首钢琴作品;或2首钢琴作品,1首声乐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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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二 |
声乐 |
声乐曲目2首(要求同一试)。必须加试钢琴作品1首(中外作品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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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三 |
钢琴 |
钢琴曲目2首(大型乐曲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变奏曲;乐曲1首,中外作品均可)。必须加试声乐作品1首(中外作品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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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