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2010年演唱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
演唱
专业要求:
考生应能完整地演唱简章要求的声乐曲目,并有一定的表现力;嗓音条件、发声器官符合声乐学习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普通话较好并具有一定的表演素质;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五线谱视唱技能。
民族唱法
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民族声乐歌曲曲目4至5首,二试与三试各演唱其中2首(曲目不得重复)。一试可从填报的曲目中任选1首演唱。
中国音乐学院2010年演唱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 |
||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 试 |
演唱歌曲 |
歌曲1首 |
二 试 |
演唱歌曲 |
歌曲2首(演唱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8分钟) |
三 试 |
演唱歌曲 |
歌曲2首★不得重复二试曲目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