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0年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复合型的音乐、舞蹈、综合艺术教育教师和高素质、实用型的音乐、舞蹈创作、表演、研究等的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 >业 |
学制 |
计划 |
专业考试方式 |
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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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
音乐学(师范) |
4年 |
80名 |
浙江省籍的考生参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考试;非浙江省籍的考生参加本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 |
7000元/学年 |
音乐表演 |
作曲、理论(音乐学) |
4年 |
75名 |
9000元/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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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 |
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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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美声、民族、通俗)演唱 |
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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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乐器演奏(主要招笛、笙、唢呐、柳琴、中阮、民族打击乐等乐器演奏) |
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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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弦乐器演奏(大提琴、低音提琴、双簧管、大管、圆号、长号、大号、西洋打击乐等乐器演奏) |
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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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 |
舞蹈学(师范) |
4年 |
42名 |
7000元/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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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教育(师范) |
4年 |
52名 |
浙江省籍考生必须取得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统考的其中一项合格证和本校单独组织的艺术教育专业加试合格证;非浙江省籍的考生参加本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 |
7000元/学年 |
注: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或招办公布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力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