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0年录取原则
七、文化考试和填报志愿
(一)参加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于4月15日前发出考生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合格考生凭此通知单(部分省市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市同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参加普通高校学校招生文化考试。所有专业考生,可文理兼报。高考的外语语种原则上为英语。
(二)考生凭《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部分省市还必须具备同省专业统考成绩合格通知单),按当地高校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和公布的允许填报的我校招生专业填报志愿。
八、录取原则
(一)非浙江省省籍的考生按以下录取:
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艺术教育(师范):凡专业校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志愿以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二)浙江省省籍的考生按以下规定录取:
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按志愿以浙江省音乐类联考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舞蹈学(师范)专业:按志愿以浙江省舞蹈类联考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艺术教育(师范)专业:必须取得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统考的其中一项合格证和本校单独组织的艺术教育专业加试合格证,符合以上情况的合格考生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按志愿以浙江省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联考成绩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上述录取办法如与国家或省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或省的招生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