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0年专业考试
六、专业考试
浙江籍考生报考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参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音乐类专业考试,具体要求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考简章》规定执行。报考我校舞蹈类的考生参加舞蹈类专业省统考(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我校组织)。报考艺术教育专业的浙江籍考生必须取得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统考的其中一项合格证,除此之外还必须参加由本校单独组织的艺术教育专业加试。
非浙江籍考生报考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专业的部分省、市考生还须参加当地省级招办(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应专业的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方可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具体省、市规定详见各省、市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其它无此项要求的省市,考生可直接参加由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
各专业考试要求如下:所有报考演奏、演唱专业的考生必须背谱,所有音乐类考生谢绝穿演出服,化浓妆,穿高跟鞋参加专业考试。报考舞蹈专业的考生必须着芭蕾舞练功服参加考试。
(一)音乐学(师范)
一试:考生在声乐、钢琴(或其它乐器)考试科目中自选一项作为主项参加一试。注:主项声乐演唱歌曲一首;主项钢琴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主项乐器(民乐)演奏不同风格的作品一首,(管弦乐器)演奏大型乐曲一首。
二试:视唱、听音模唱。
(二)艺术教育(师范):
一试:
1.语言表达,抽考命题(有表情的朗诵);
2.回答考评教师的问题;
3.主项考试:考生在唱歌或乐器演奏(含键盘乐器)、舞蹈、素描三项考试科目中可任意选择其中一项作为主项参加一试。考试内容:
(1)唱歌或器乐演奏,任选1首中外歌(乐)曲演唱(奏),唱法不限;
(2)舞蹈:任选1个舞蹈作品表演,舞种不限;
(3)素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幅命题素描。
二试:
副项考试:考生在主项外的二项考试科目中选择一项作为副项参加二试,考试内容与一试要求相同。
(三)音乐表演:
1.音乐学(理论方向):
一试: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作品一首;面试:自选民歌或戏曲、曲艺唱段演唱。
二试:
(1)理论考卷一(听音记谱、乐理);
(2)理论考卷二(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基础知识);
(3)视唱。
2.作曲方向;
一试: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作品一首;面试:自选民歌或戏曲、曲艺唱段演唱。
二试:
(1)理论考卷(听音记谱、乐理、和声写作);
(2)歌曲写作;
(3)视唱。
3.钢琴演奏方向:
一试:
(1)演奏练习曲(车尼尔OP.740以上)一首;
(2)复调作品一首;
(3)奏鸣曲快板乐章或中外大中型作品一首。
二试:视唱、听音模唱。
3.美声、民声方向:
一试:演唱自选中外声乐作品一首。
二试:视唱、听音模唱。
4.中国乐器演奏方向:
一试:自选演奏大、中型作品一首。
二试:视唱、听音模唱。
5.管弦乐器演奏方向:
一试:
(1)弦乐器演奏方向:自选中、大型乐曲一首;
(2)管乐器演奏方向:自选中、大型乐曲一首;
(3)打击乐演奏方向:小军鼓练习曲一首(或其它打击乐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二试:视唱、听音模唱。
6.通俗演唱方向:
一试:演唱自选中外通俗声乐作品一首。
二试:视唱、听音模唱。
(四)舞蹈学(师范):
一试:自备作品表演(不能用组合代替),目测身高。
二试:舞蹈综合素质:
(1)软、开度;(包括下腰、横、竖叉等);
(2)专业技巧跳、转、翻或技巧组合;
(3)即兴表演。
注:考生必须着芭蕾舞练功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