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小规模的自主招生
按实施方案规定,北大“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拟招收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北大本科招生计划人数的3%以内,以目前北大每年的本科招生人数来看,这项颇有锐气的创新制度,最终的招生规模约在100人左右,并且属于自主招生范畴。
在“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实施的同时,北大将继续开展进行了多年的自主招生,通过自主选拔的方式,招收综合素质优秀、特长突出、品学兼优的高中毕业生作为自主招生候选人,按往年的规模,北大的自主招生候选人每年约有1000人,仍是自主招生的“大头”。
按照近日公布的《北京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明年北大自主招生仍采取“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的申请原则,由学生通过网上报名,北大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对其材料进行初审后,合格者获得笔试资格,笔试在各省同时进行,通过笔试者在北大进行以综合素质考察为主的面试,最终根据面试和笔试的综合成绩确定自主招生候选人,他们将在高考录取中获得北大当地录取线下降30分以内录取的优惠政策,如果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北大当地录取分数线者,则可在专业录取时享受降10分的优惠政策。自主招生候选人中具有保送资格(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数据为准)的考生可以申请保送录取。
阳光公示拒绝“潜规则”
北大“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采取阳光公示的方法,防止人们所议论的可能出现的“潜规则”、“权力寻租”等不正之风的侵袭。阳光公示的内容包括:
中学须在本校范围内对校长“实名推荐”的学生信息以及推荐理由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各方监督。
具有推荐资质的中学,如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中学及校长的推荐资质;获推荐的学生,如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学生的资格。
北大招生办组织相关专家对初审合格的被推荐者进行面试,确定最终通过名单,该名单将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可以说,在社会呼吁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情形下,北大“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有必要一试,也要有勇气一试。让我们拭目以待。(本报北京11月9日电 )
专家观点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熊丙奇:
“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尚难回应公众质疑
本报记者丰捷
传闻已久的“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实施方案11月8日由北大招生办正式公布。此举会对持续推进同时也饱受争议的招生体制改革产生何种影响?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熊丙奇11月9日明确表示,“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尚难回应公众质疑。
北大公布的实施方案,似乎回应了此前关于中学校长实名推荐的质疑,但熊丙奇直言,这些举措能否真正保证校长实名推荐的公平公正尚需观察。就推荐中学的资质评审来说,是依照教育声誉、学术声誉,还是与大学的亲疏关系?是由大学行政领导对其资质进行评判,还是由独立的教授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进行评判?鉴于大学与中学存在的各种问题,人们对资质评审可能受非教育因素干扰的担心并没有消除。
在熊丙奇看来,推荐信息的全面公开,是保证招生透明、公正的必然要求。而鉴于此前高校自主招生公示、加分公示存在的信息简单化、粗陋化问题,熊丙奇认为,北大提出的信息公开,更需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公示信息能否尽量完备,比如推荐学生的信息,除姓名、学校、科类、男女外,能否包括中学各学年各科成绩、获得各项奖励的情况、校长的详细推荐评语;二是公示能否真正做到公开,即除了在高校自己的招生网站进行公示外,能否借助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对于弄虚作假的处理,熊丙奇认为,北大的方案有些“轻描淡写”。发生在校长实名推荐过程中的弄虚作假,本质上是高考作弊,当以高考作弊论处。可是,北大对这一行为可能实施的处罚,仅仅是取消中学及校长的推荐资质,以及取消学生的资格,这几乎就是“零处罚”。
熊丙奇表示,作为一项改革尝试,要树立其在公众中的公信力,必须关注每一个细节。对于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如果北大要使其成为一种可以持续推进的招生改革模式,就必须进一步改革校内教育管理制度,摆脱行政因素对招生的干扰;必须完善信息公开环节,详尽地公开接纳推荐生的标准,以及考生的全面信息;还应将推荐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公之于众,并报教育部门、司法机关严肃查处。假如无法做到这些,那么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将存在腐败可能,难以得到公众的信任,这也将影响到大学的教育声誉。(本报北京11月9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