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0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1、文化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
2、影视学、表演采用“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加权计算“综合成绩”的方式择优录取。
● 表演专业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750分进行折算)占70%、文化考试成绩占30%计算“综合成绩”,具体算法是“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按750分进行折算)×70%+“文化考试成绩”×30%。
●在专业考试要求联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联考成绩。
● 在专业考试要求校考或联考合格基础上加试校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校考成绩。
●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以其“专业考试成绩”为准,择优录取。
3、艺术设计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在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按照省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在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按照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在省联考合格基础上加试校考的省份,按照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4、健康标准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1、毕业证书:修满本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名称具印。
2、学位证书:符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规定者,可申请获得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其它
1、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2、已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4、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项目等助学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