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工业学院2010年高考录取原则
1、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学校调档线以上,优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即“志愿清”的原则。第一学校志愿录取不满时,在本科线上依次录取第二志愿或其他志愿考生。
(2)对于进档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专业清”的录取方式进行。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录取额满无法调剂时,将予以退档。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展示设计)、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和摄影本科专业方向以及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学校承认并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进档考生中,分专业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有专业课同分考生则再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工业设计和服装设计与工程本科专业,学校承认并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进档考生中,分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有文化课同分考生则再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和艺术设计(形象设计与策划)专业方向只招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进档考生中,分专业方向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有专业课同分考生则再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我校部分专业采取“专业录取,大类培养”的模式,学生在入学一年后,可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特长在各专业类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二次选择专业。
六、收费标准
我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为每人每年600-1200元。根据有关规定,经上级批准的部分热门专业的学费标准在上述基础上将上浮10%。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七、信息发布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校园网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八、奖贷学金
我校有一整套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形成了奖、贷、补、助、减、免的资助体系。家境贫寒而又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得到多方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九、证书发放
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相应层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山东轻工业学院学士学位。不符合毕业条件者,根据有关规定,授予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学历证书。以上证书均加盖山东轻工业学院及负责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