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音乐表演术科考试大纲
★表演(音乐表演)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音乐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音乐理论基础;是否具有良好的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是否具备良好的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并有一定的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现能力;选拔出具有音乐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音乐教育等工作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合格新生。
二、考试项目
音乐术科总分满分300分。
考试项目包括:
1.主考项(225分):声乐、器乐(各类中西乐器)、作曲、时尚音乐编创与传播;
2.必考项(60分):视唱(10分)、练耳(30分)、乐理(20分),乐理与练耳为笔试、视唱为现场考试;
3.加试项(15分):器乐、钢琴、声乐或形体展示(自选);
说明:①初试时只参加主考项术科考试;
②进入复试的考生必须参加主考项、必考项及加试项的考试,其中必考项中的视唱练耳必须达标,达标分数为16分;
③当主考项是作曲和时尚音乐编创与传播时,应加试钢琴或器乐;
④加试项限选一科,且不能与主考项重复;
⑤以一种乐器为主考项的考生可选择另一种类乐器或声乐作为加试项。
三、考试现场评分计算办法
初试、复试均按照满分为300分进行评分,术科总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总分=主考项得分+视唱练耳得分+乐理得分+加试项得分
初试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进入复试。终评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
四、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音乐术科具体要求见各专业项目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声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以声乐为主项的考生,通过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等。
2.考试内容和形式
初试:现场背谱演唱歌曲一首;
复试:现场背谱演唱歌曲一首,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并参加必考项、加试项考试。
范围: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通俗歌曲。
说明:①考生自带伴奏谱,广东省考生必须使用由考场提供钢琴伴奏(外省根据当地情况确定),考场可使用伴奏带;②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的时间。
3.评分标准
(1)嗓音条件: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音、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声音通畅、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歌词,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注: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高符合招生规定。
(二)作曲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考生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作曲水平、综合表现能力和音乐基本创作知识。
2.考试内容和形式
初试: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一首钢琴或器乐作品,同时要呈交自己创作的两首作品(歌曲、多声部音乐创作等,须交乐谱和有声资料);
复试: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一首钢琴或其他器乐作品,并参加必考项、加试项及和声、作曲技法考试。
说明:①和声考试范围为一级关系转调、离调等;②作曲考试范围为旋律写作。
3.评分标准
(1)和声:具有正确的写作方法;
(2)旋律写作:乐句流畅、结构合理、音乐形象完整;
(3)作品:呈交的自创音乐作品流畅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创作音乐语言的能力;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一定的感染力;
注:考生五官端正,具备学习器乐的生理条件,十指没有残疾,身高符合招生规定。
(三)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A、中西器乐:
1.考试目的
以器乐为主项的考生,通过考试测定考生演奏水平、综合表现能力和生理条件。
2.考试内容和形式
初试:现场背谱演奏一首自选作品;
复试:现场背谱演奏二首自选作品(其中一首可重复初试演奏作品、一首练习曲),并参加必考项、加试项考试。
范围:民族器乐---传统乐曲、协奏曲、练习曲等;
西洋管弦乐---乐曲、协奏曲、奏鸣曲、练习曲等。
说明:①考生弹奏练习曲的速度应接近原谱的速度,反复记号可以不做反复;②乐器自备;③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3.评分标准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音准、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基本符合。
注:考生必须具备学习器乐的生理条件,十指没有残疾,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
B.钢琴、手风琴:
1.考试目的
以钢琴、手风琴为主项的考生,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演奏水平、综合表现能力和生理条件。
2.考试内容和形式
初试:现场背谱演奏一首自选作品;
复试:现场背谱演奏二首自选作品(其中一首可重复初试演奏作品、一首练习曲),并参加必考项、加试项考试。
范围:奏鸣曲、变奏曲、中外乐曲、练习曲、复调等。
说明:①考生弹奏练习曲的速度应接近原谱的速度,反复记号可以不反复;
②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3.评分标准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基本相符。
注:考生必须具有学习钢琴的生理条件:十指没有残疾,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大指和小指间能伸展至八度。
(四)时尚音乐编创与传播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时尚音乐编创水平、综合表现能力和音乐基本创作知识。
2.考试内容和形式
初试:演奏或演唱一至两首器乐(声乐)作品,提交自己创作的作品(不硬性规定);
复试: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一首钢琴或其他器乐作品,或当场即兴演奏或演唱一首作品,并参加并参加必考项、加试项及和声、旋律创作、传媒音乐分析、面试考试。
3.评分标准
(1)和声:具有正确的写作方法;
(2)旋律写作:乐句流畅、结构合理、音乐形象完整;
(3)作品:呈交的自创音乐作品流畅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创作音乐语言的能力;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一定的感染力;
注:考生五官端正,具备学习器乐的生理条件,十指没有残疾,身高符合招生规定。
视唱练耳及乐理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注:视唱练耳、乐理是复试学生必考项目)
1.考试目的
视唱练耳及乐理是考生的必考项。通过对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通过测试考生所掌握的音乐基础知识及其运用音乐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鉴定考生是否具备进入高等院校音乐专业学习所必备的音乐理论基础。
2.考试内容
分为笔试与面试两个部分;
(1)笔试部分(听音30分、乐理20分)
①听音:单音、音程、和弦、节奏、旋律听写。
②乐理:参阅李重光编著《基本乐理》教材。
(2)面试部分(视唱10分)
视唱题:单声部旋律一首(五线谱)。
范围在调号为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大、小调式,和声、旋律小调式及中国民族调式内,含变化音。节奏型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点音符的各种组合(含休止符),包括切分和三连音等。
3.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Ⅰ)笔试部分
采用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生应将答案写在答卷的指定位置,不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考生按试题各部分要求,采用听记(听写)方式,完成播放音响给出的考试题。
听音填写题:在空白小节处填写没有被记录的播放内容,其中和声音程、和弦要求写出其名称。
①单音:连续播放三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②和声音程连接:连续播放三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③单个和弦:每个分别播放三遍,每和弦均给一次标准音。
④节奏:连续播放三遍
⑤旋律:连续播放四遍。
(Ⅱ)面试部分
现场面试,考生视唱旋律一首,视谱即唱。
视唱题由现场给出,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五线谱或简谱,选定后不得更改。当主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旋律的第一个音后,考生须马上按照试题要求,轻声地、唱名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4.评分标准
笔试部分:要求用五线谱记谱,如用简谱记谱按实际得分的50%记分。
面试部分:视唱评分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
5.主要参考书目
《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基本乐理教程》童忠良著上海音乐出版
6.题型
参照广东省艺术类考试大纲给出的题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