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总成绩为300分。
一试为笔试,包括:听辨音,占14%;乐理,占9%。
二试为主项(声乐或钢琴或器乐),占40%。
三试:
1.副项(主项声乐,副项为钢琴或器乐;主项钢琴或器乐,副项为声乐),占25%;
2.视唱,占12%;
3.面试,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只记合格与不合格。
一试、二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三试。一试、二试、三试成绩之和为专业总成绩。
考试内容
◆声乐:主项自选歌曲两首;副项自选歌曲一首。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琴伴奏教师,伴奏谱自备。也可自带伴奏员。
◆钢琴:主项,(1)基本练习:
副项,要求同主项。主项、副项一律要求背谱。
◆器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