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舞蹈、录音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
2.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将在发放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根据考生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情况分别编制北京和京外分省计划。
3.参加艺术类提前录取。文理兼收,数学成绩均记入总分。
4.根据考生的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政审、体检情况,进行全面考查。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5.各专业录取方法:
①音乐学(师范)专业:专业课成绩占60%(按满分750分折合),文化课成绩占4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划线,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择优录取,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外语作为参考。
③录音艺术专业:专业课成绩占40%(按满分750分折合),文化课成绩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专业录取时还要参考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
6.音乐学(师范)专业、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将统一按音乐学录取。学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志愿一栏以上两个专业方向只填写音乐学。学生在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时要根据自己的意愿认真填写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信息,以此作为录取时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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