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实施程序
(1)2011年10月,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公布具有推荐资格的学校名单和推荐人数。
(2)2011年11月7日起,完成学生选拔和相关公示工作的中学组织被推荐的学生完成网上报名,并在11月22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建议使用快递)将要求反馈的各类材料一同寄至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3)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审核报名材料,并在2011年12月1日公布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
(4)通过审核学生参加清华大学自主招生综合面试。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确定最终名单,并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二、“拔尖计划”实施办法
1、 招生对象
面向具有学术理想和潜质,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才华并取得一定成果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经2名副高职称(含)以上相关领域专家联名推荐。
2、 选拔方式
本计划采取个人报名、专家推荐、学校确认的办法。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将报名表打印并加盖中学公章。同时下载专家推荐表,由推荐专家填写。此外,报名学生根据个人兴趣与特长,选择一至两个清华大学的本科招生专业作为意向专业,并针对每个专业撰写一篇介绍个人专业认识、成果和志向的申请材料。
报名学生应将报名表、获奖证明及专家推荐材料、专业意向申请材料和其他说明个人情况的材料一同寄至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清华大学组织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需参加清华大学自主招生笔试,并单独划定笔试通过分数线。笔试通过者参加清华大学安排的相应学科专业面试。
在公示和材料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学生、中学或专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相关学生报名资格,也将取消所涉及专家以后的推荐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