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后续培养
清华大学将对本计划学生给予特殊关注,解决实际困难,帮助尽快适应大学生活,此外,将提供多种机会开拓眼界,提高全方位能力,培养成为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自强不息的高素质人才。具体措施如下:
(1)学校开通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助学贷款和生活必需品,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资助全部基本求学费用。
(2)在校期间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在工作中锻炼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减轻求学和家庭负担。
(3)优先推荐参加社会实践、企业参观、校友交流等活动和锻炼。
5、实施程序
(1)2011年11月7日起,完成学生选拔和相关公示工作的中学组织被推荐学生完成网上报名,并在11月22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建议使用快递)将要求反馈的各类材料寄至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2)2011年11月29日至30日,报名学生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报名材料是否寄到,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解决。11月30日之后不再接收报名材料。
(3)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审核报名材料,并在2011年12月15日公布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
(4)通过审核学生参加清华大学自主招生考试。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确定最终名单,并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四、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百年计划”是自主选拔中的特殊部分,与普通自主选拔和保送生考试不存在报名资格冲突。
五、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84
电话:(010)62770334,62782051
传真:(010)62782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