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者;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4、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者,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校新生入学体检的健康标准者。
(二) 下列人员不能报名:
1、具有高等学力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5、在任何一个专业考试考点被认定舞弊的考生;
6、报考我院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能低于
第十条 报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