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评分办法、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院专业课考试各科满分100分。由我院专业教师组成阅卷组,封闭式阅卷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分专业科类阅卷、评分。
第十三条 我院专业考试按照招生计划数的3—5倍发放专业合格证。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我院教学安排的需要,考生在高考外语考试时语种仅限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语文成绩不低于80分;数学成绩计入总分。(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不作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六条 只录取填报我院第一志愿并达到我院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同等条件各专业以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时,对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按本章程第十八条比例折算办法相加,计综合总分排序,根据政审体检情况,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各专业的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比例折算办法如下:
1. 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动画和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占总分30%,专业成绩占总分70%。
2.书法专业考生参加我院组织的书法专业考试,高考文化成绩占总分60%,专业成绩占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