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湖北美术学院各专业2008年学费为:
绘画、雕塑每生11000元/学年
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动画每生12000元/学年;
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每生10000元/学年;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和北村奖学金等。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生。对入学后生活困难的学生,按国家颁布的有关助学贷款的规定执行,提请考生及考生家长应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做出报考选择。
第八章 毕业就职
第三十条 就读我院各专业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者,按国家规定,发给湖北美术学院毕业证书。成绩优秀且达到我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一条 毕业生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实行双向选择就业或报考硕士研究生。
第九章 招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