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处对本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的行为,可直接向我院纪检监察处举报。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山路374号湖北美术学院纪检监察处
邮 编:43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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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招生章程及有关招生未尽事宜由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版权归湖北美术学院所有,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摘录、更改、转载发表,违者必究。
查分网址:http://www.hifa.edu.cn(湖北美术学院网址)
办公电话:027-68895091
邮政编码:430060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下载附件: 2008招生专业名额表.doc
下载附件: 2008年考点及考试时间安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