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
吉招办字[2008]51号
关于做好二○○九年
吉林省普通高校艺术招生工作的通知
有关普通高校、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有关艺术招生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关于做好吉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艺术招生的组织领导
艺术招生工作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招办和各院校要加强对艺术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院校招生办统一负责艺术招生各专业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并针对艺术招生的特点,加大管理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各院校的艺术招生章程要与教育部和我省艺术招生文件精神相一致,不一致时,将按教育部和我省招生文件办理,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二、加强对艺术招生专业考试的管理
凡组织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的市州招办和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好艺术招生专业考试各环节工作,确保专业考试各环节工作的安全和保密万无一失。
各级招办和院校要广泛宣传艺术招生规定和办法,做到考生报名、资格确认和成绩信息统计、上报等每一具体环节的工作不出差错。
三、加强和规范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加强和规范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健全监督机制,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严格考试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吉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招生实施细则
2.吉林省2009年艺术招生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