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考生须按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要求自带考试用具,不得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详见《准考证》背面《考生须知》。
13.省招生办将于2009年1月5日前统一公布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由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办发至有关中学及考生。
考生可通过16897766信息台和吉林信息港(网址:http://www.jl.cninfo.net)查询本人的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三、招生院校组织专业校考时间及要求
14.吉林省2009年高考艺术招生省统考没涉及到的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表演(模特)、空乘和书法等专业,可由招生院校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15.驻吉林省内院校(不含吉林艺术学院、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大学)艺术招生美术类专业的本、专科全部使用省统考成绩,院校不准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省统考没涉及到的其它专业可由院校自行组织校考,并于2009年1月5日至2月28日期间进行(其中美术类专业在1月10日后进行)。各院校务于2008年12月10日前将校考的具体专业及其科目,报名、考试时间、地点报省招生办。考生可登录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网站或咨询有关院校。
16.在我省进行艺术招生并设点校考的外省院校,其报名、考试的时间为:2009年1月5日至2009年3月10日期间进行(其中美术类专业在1月10日后进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省院校艺术招生校考的管理,凡在我省进行校考的外省院校,均须在吉林省招生办确定的专业考试点——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组织校考(长春市艺术实验中学咨询电话:0431-85382439、85382440转8304,网址:www.ccyssy.com)。
17.考生凭《吉林省2009年高考艺术专业校考资格证》和《吉林省2009年高考美术类省统考合格证》及本人身份证参加校考。
18.所有在吉林省招生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均须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如有我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和有特殊要求需要校考的,学校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我省同意的院校可进行校考。教育部明确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8所参照院校的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可单独进行校考,也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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