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美术类省统考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填报美术类专业志愿。省统考合格的考生可填报所有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院校志愿,统考和校考同时合格的考生还可填报校考合格的院校志愿。
38.凡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或理工类专业志愿。
九、录取原则
39.录取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40.我省按照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原则,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人数向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
41.对生源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的舞蹈类专业,在专业成绩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可适当降低文化课分数线。
42.录取新生的文化分数控制线,除教育部规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8所参照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自行划定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我省划定的各录取批次的控制分数线。
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8所参照院校应在7月5日前将确定的本科文化分数线和各专业校考分数线书面通知省招办,否则,省招办将无法投档。
43.艺术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专业志愿者,如所报艺术类专业志愿不能录取,而文化课成绩又达到了文史或理工类录取分数线时,可按所兼报专业志愿随批投档,由学校审核确定是否录取。
44.专业成绩前三名者,文化课成绩可适当降分;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少数民族考生专业成绩可加10分。
十、违规处理
45.艺术类招生专业省统考和校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统考和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将参照教育部第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46.按照教育部要求,各院校须将考生参加校考违规情况通报生源所在省备案。凡在校考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务于4月15日前书面通报我省招生办,并通知考生本人。违纪考生情况包括:院校名称、专业、考试地点、时间、考生姓名、性别、考生号(14位,前四位是0922)、考生身份证号、毕业中学、违规事实等。
依据院校报送违规考生信息,我办将取消违规考生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是否予以录取的重要依据。
十一、吉林省招办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