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 普通高校 艺术 招生 通知
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1月10日印 (共印500份)
附1:
吉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招生实施细则
依据教育部和吉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结合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院校)艺术招生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报名和核发专业考试资格证、准考证
1.凡符合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考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舞蹈类专业报名条件可适当放宽。
2. 所有报考省内和省外所有院校艺术类专业的我省考生,均须于2008年12月1至10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或其设立的报名点报名(与2009年高考报名同时进行,详见吉林省2009年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3.考生必须由本人如实填涂《吉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信息卡》中的个人信息内容,因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考生所在地招生办要为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核发《吉林省2009年高考美术类省统考准考证》,为参加院校组织的音乐、舞蹈等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核发《吉林省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