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省统考成绩可用于承认我省统考成绩的所有学校,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同一学校同一专业不可既用校考成绩又用省统考成绩。
21.经批准在我省设立校考考点的院校,按照教育部规定校考原则上应安排在1月10日以后至3月20日期间,并在我办指定的专业考试点内进行。学校在组织校考时应向考生严明:美术类专业必须是获得《吉林省2009年高考美术类省统考合格证》者方能参加校考
22.所有在我省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院校,应于校考前将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评分办法等书面材料寄送我办,并通过本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23. 经同意进行校考的院校欲在我省设置考点,应书面向我办申报考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和考生查询艺术招生信息方式(学校招生电话和网址)。考试期间,自觉接受我办的指导和监督。
24.各院校应在4月15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的专业成绩和《专业合格证》寄发给考生本人。
发给考生的《专业合格证》均须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总分、各科目分数、专业成绩排名(名次);专业成绩排序要按不同招生专业分别排名。分省安排招生来源计划的高校要分省、分专业排序;没有分省安排来源计划的高校,要按专业全国统一排序。
25.各院校专业校考成绩信息和试题(试卷)应妥善保管一年以上,以便备查。
四、报送录取规则和专业成绩
26.院校务于2009年4月15日前按《通知》附件2《吉林省2009年艺术招生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要求,通过吉林省招生办电子邮箱,将艺术招生录取规则和校考合格考生成绩报送我办备案,邮箱号码为:ZGY@mail.jlcueo.edu.cn;同时,再将信息以文字形式打印成A4型用纸并加盖院校招生办专用章,附其信息软盘和院校招生办电话号、联系人姓名等信息,用挂号或特快寄我办高校招生科赵广友老师。
27.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确定专业校考合格名单,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