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院校报送校考成绩的内容请按照《吉林省2009年高考艺术招生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规定的格式采集,内容不得多项或少项;所有艺术类考生均应有考生号(KSH),考生号是网上录取系统中考生身份的重要标识,上报专业成绩数据库中考生号不得有缺失或错误。
因没有按时报送考生校考成绩或信息漏报、错报等而影响考生录取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五、艺术类专业计划编制
29.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专业和8所参照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余高校的艺术类本、专科(高职)招生,必须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0.拟采用我省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或承认其他院校校考成绩的院校,须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明确注明“招省统考合格考生”或“招某某学校校考合格考生”,以便向考生公布。
六、专业考试收费标准
31.报考我省美术类省统考的考生,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交纳报名费和考务费200元。
考生参加院校组织的校考按有关规定缴纳报考费(含报名费、初试费、复试费)。
考生参加专业考试的交通、食宿和必备的考试用品、费用自理。
32.在我省专业考试点组织校考的院校,应向承办部门(省专业考试点)交付招生宣传咨询工本费,考生报名费(报名费、初试费、复试费)的20%,用于考点的考务费、监考费、场地费等。具体请咨询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33.院校校考所需非一次性静物、模特、用品和试题(卷)邮寄费、试题(卷)保密管理费等费用由组织校考的院校负责。
七、文化考试
34.吉林省2009年仍实行“3+文综/理综”高考科目设置方案。“3”为语文、数学(分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为每个考生必考科目。文综/理综分别为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三门课程)和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门课程),由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考其一。语文、数学、外语每门150分,文综/理综各为300分,总分750分。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35.省招办于6月30日前将提前批(含面向全国招生批次)第一志愿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用“特快专递”寄给学校。凡未按时报送校考专业合格考生成绩的院校,省招办将不予提供考生的文化成绩。
八、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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